若有欠稅或欠費問題,千萬不要想說:「我實在沒錢,放棄治療,反正這麼多欠稅或是欠費大戶,再怎麼樣也輪不到我吧!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會用扣薪等方式追討債務,如果這樣都沒辦法讓義務人乖乖的繳清時,則會進行查封義務人名下財產,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中部分署表示,一般正常程序是查封不動產,不是動產,因為債主有可能帶著動產到處跑或是躲藏,但總不會扛著房子跑,將該財產拍賣,獲得清償。被執行的案例,不勝枚舉。
日前一名男子因積欠房屋稅、牌照稅、健保費、交通罰單等,因此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,如若不處理相關罰鍰及費用,查封男子名下持有不動產,一旦進入法拍程序,將一去不復返。
民國109年,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,因遲未繳納,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,以135萬元的賤價法拍出去,4月底若不搬走,公權力將強制處分。
除了房子會被法拍之外,積欠勞工保險費,會損害保險給付,若中途有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老年、死亡,都無法申請給付!雖可分期,但還款規定十分嚴苛,稍有不慎,權益歸零。
積欠勞工保險費或滯納金之分期攤繳期數,依下列方式辦理:
(一)欠費金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,以八期為限。
(二)欠費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滿二十萬元者,以十期為限。
(三)欠費金額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者,以二十期為限。
前項分期繳納,應就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,惟分期順序保險費先於滯納金。辦妥分期攤繳並兌現或繳納第一期款項後,得恢復保險給付,但任何一期未按期繳納,視同全部到期,仍應暫行拒絕給付。
至於被譏為「失業稅」、「失業懲罰金」的國民年金,即使是分開請領,年資也是可以併入計算,勞工保險條例規定,勞工若要月領老年年金,必須勞保年資超過15年以上;萬一勞工勞保年資未滿15年,也可與國保年資合併計算,也就是說,如果勞工的勞保與國保年資合計超過15年,可以各自的年資請領老年年金,勞保湊國保,年資可保留累計。
若有欠費、欠稅,可先洽詢相關機構,討論償還辦法,以免損失權益,有任何急需,歡迎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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